(冯媛 通讯员 王建伟)10月28日,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涉嫌盗抢••、无证驾驶◘、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交通肇事案─◘。
10月28日16时40分左右,五台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◘,省道311线M路段,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。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,发现张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◘◘•,驾驶的车辆悬挂晋HC3xxx号牌为其它车辆号牌,进一步通过网上查询,此车有盗抢记录,线xxx ◘─,机动车所有人叫李某某,家住山西省原平市中阳乡南神头村。办案民警通过电话与李某某联系得知该车在2016年被盗,原平市公安局已刑事立案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•、《山西省实施办法》相关规定,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对张某某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◘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0元的处罚,并扣留机动车,收缴号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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